适用本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、第17号、第19号、第21号公告的为AA、AB、AC、AD、BA、BB、BC、BD、CA、CB几种结果,CC、CD两种情况的纳税人需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进行增量留抵退税额退还申请哦!
本次政策,有两位好兄弟,分别是 1.增量留抵退税 2.存量留抵退税
增量留抵退税
如果答案是AA、BA、CA、AB、BB、CB、AC、AD的企业: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。
如果答案是BC、BD的企业: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。
存量留抵退税
如果是以下几种答案的企业,那就可以把目光放在第二位兄弟“存量”上。
AA | BA | CA
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。
AB | BB | CB | AC
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。
AD
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。
BC | BD
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。
zui后,附一个电子税务局办理步骤吧,大家可按需领用~~
答案是AA. AB. AC. AD. BA. BB. BC. BD的企业
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(费)申报(一般纳税人适用)模块完成增值税申报后,系统会自动统计分析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,若符合条件,则进入退税申请选择界面,按提示进行操作后跳转至“退抵税费申请(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)”界面进行退税企业类型、申请退还项目、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、企业划型等信息填写以及数据填报,根据步骤完成信息核对即可成功申请提交。
答案是CA. CB的企业
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(费)申报(一般纳税人适用)模块完成增值税申报后,在“一般退(抵)税管理”模块下使用“退抵税费申请(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)”功能,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,进入“退抵税费申请(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)”界面进行退税企业类型、申请退还项目、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、企业划型等信息填写以及数据填报,根据步骤完成信息核对即可成功申请提交。
来源:苏州税务